投标保证金 | 伍万元整 (转账或承诺函) | |
投标文件递交 |
计划开标时间 2021年5月26日14:00分(北京时间) (注意:以甲方最终电话通知为准)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德才大厦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5月26日1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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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孙涛 | 联系电话 :18678466189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沥青混合料 | ac-13 玄武岩 | 吨 | 3200 | |||
2 | 沥青混合料 | ac-20 石灰岩 | 吨 | 4596.27 | |||
合计总金额(小写): | ¥: 元 | ||||||
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圆整。 | |||||||
备注: 1、据实结算; 2、上表所列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沥青混合料自身、生产加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运输司机劳务费、生产机具设备使用费、检测费、 %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等应包含的所有费用,不再做任何调整; 3、当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主编每月发行的《青岛材价》(中国书籍出版社出版)中沥青混合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上表单价可按《青岛材价》中沥青混合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同期、同比例调增或调减。 4、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经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供货。 5、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甲方相关标准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包括由于货物的原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货物不足或缺陷负责。 6、若根据国家检验标准:cjj1-2008、jtgf40-2004、gb50092及对应图纸设计说明要求相关标准规范,由甲方当地质检部门做出的检验结果,证实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内不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投标单位一旦中标,严格按国家沥青标准的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如因沥青混合料的质量问题而影响验收。所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配合发包方组织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8、付款方式(不高于各项目回款情况): 预付款50%,全部沥青料供应完成后付至已供货款的80%,剩余尾款一年内无息付清; 货款支付形式为电汇、转账、承兑(银行&商业) 9、若对上一条的付款方式无法接受,请在此处明确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 10、其他情况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