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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5%水泥含量 | 吨 | 11788.17 | |||
合计总金额(小写): | ¥: 元 | ||||||
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圆整。 | |||||||
备注: 1、本表所列综合单价均为落地含税价。所谓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体、专用工具费、成品保护费、装卸费、运输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保修费、检验试验费、专利使用费、商标注册等与产品相关联的设计费、专利使用权、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费用、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等相关的应包含的全部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本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到场并验收合格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3、石子粒径、压碎值、含量、达到设计/配合比要求,水泥剂量达到5%,不允许使用铣刨料、再生料,细集料使用石粉,含泥量不能大于6% ,现场取样检测不合格的,处以10倍罚款并保留其他处置措施的权利。 4、付款方式:双方每月对账,对账完成后支付当月已供货款的7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供货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供全部货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待两年质保期届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 |